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4:47:52
报废的水库土地应该归集体所有,如果是大型水库,那么应该是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任何一个人。《根据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库,应当予以报废。(一)防洪、灌溉、供水、发电、养殖及旅游等效益基本丧失或者被其他工程替代,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二)库容基本淤满,无经济有效措施恢复的。(三)建库以来从未蓄水运用,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四)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工程严重毁坏,无恢复利用价值的。(五)库区渗漏严重,功能基本丧失,加固处理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六)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降等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七)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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