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4:38:09
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它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目前的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法律仅仅不保护非法买受人的权益,但对于集体组织来说,其对房屋所享有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房屋本身不合法,法律不保护此房屋上所附的任何权益。“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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