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4:31:48
吸收合并清算不是必经程序。因为合并而使公司解散的,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不需要进行清算。因为原来的公司依然存在,对于公司的债权债务就应该由现在吸收合并以后的公司概括的继承,这样还是不会侵害到债权人的利益。一、公司解散的效力主要有哪些。首先,产生被合并的法律效力。根据规定: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其次,产生注销登记的法律效力。根据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再次,产生清算组的法律效力。根据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二、公司解散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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