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5:44:11
从事保健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就不需要记录购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号。但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实行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可由总部统一索验相关证票,进行查验记录;各连锁销售者可凭总部“电子台账”、出具的索证索票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替代索证索票档案和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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