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5:48:57
故事导读:盛某是个画家,离婚时有10幅画已经卖出,得款1万元。另有 2 幅画已卖出,定价是 2800 元,但还未拿到现款,尚有 20 幅画没有出售。那么离婚时对已拿到手的1万元,其妻有权分得 5000 元。对于尚未拿到现款的2800 元,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没有出售的 20 幅画,其妻无权要求分得其中的一半。法律分析:盛某的画是其个人智力成果,而书画作品的艺术价值、经济价值与承载作品的物质载体的价值是紧密结合为一体的。我们看到的一幅画,这件有形的艺术品上凝结着著作权与财产权两种不同性质但又相互关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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