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7:11:11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什么的规定。我国在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方面都有一些开发利用资源的具体规定。(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