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7:11:13
法律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法律依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与监督管理工作;财政行政主管机关要加强对认定企业财政方面的监督管理;税务行政主管机关要加强税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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