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1 01:43:57
1、不配合学院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等疫情防控工作的。2、不按规定落实日报告、零报告、晨午晚检、消杀通风制度,伪造、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或擅自伪造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等。3、违反疫情防控要求,隔墙购物以及隔墙与外界传递物品等。4、故意损坏围栏或监控设备者除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全额承担损坏物品的修复费用。5、校内贩卖过期或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的。6、管控期间私自串访寝室,不听劝阻的。7、故意隐瞒、包庇他人违反疫情防控行为的,或协助他人从事违反疫情防控行为的。8、对公寓管理人员及其他部门管理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不予配合、态度蛮横的。9、在校内特定场所违反必须佩戴口罩要求,不听劝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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