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1 01:46:31
1、由林权权利人提出对林地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原有林权变更、注销的申请。在提出申请时林权权利人应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权利证明。2、受理申请后,林权登记人员在林权申请人和相邻林权权利人的参与下,对已申请林权进行实地核实。核定林地四至边界和绘制位置图,申请人和有关相邻权利人签字确认。登记面积以查验核实水平面积为准。3、经实地勘测后,由所在社区、村、乡(镇)进行审查,签注意见,报县林业局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核。4、经审查合格对拟登记发证的林权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凡无异议的,准予登记,存在异议的,重新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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