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15:25:43
海关行政复议是指海关相对人不服海关行政行为,向海关复议机构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海关行为。海关行政复议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纳税争议的复议,第二个部分是相对人遭受经济处罚的复议。海关行政诉讼是指海关相对人认为海关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起诉,依法进行审理的行为。海关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1.对海关作出的罚款、没收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追缴 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取消给予特定减免税优惠,暂停或取消与办理海关手续有关的经营资格,暂停报关员的执照或吊销报关员的执业证书等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海关作出的人身自由、扣留、封存、冻结财产以及扣留、封存账簿、单证等强制性行为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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