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20:20:41
一、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二、工作程序;具体包括:计划编制和确定、任务的下达、抽样工作、检验工作、检验结论的告知和认可、样品的处理、结果的通报。1、计划编制和确定;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由局质量监督管理处负责编制,经分管局长审核,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确定。2、任务的下达;质量监督管理处根据确定的计划按季度组织实施,在前一季度末下达下一季度监督检验任务的通知。3、抽样工作;承担检验的质检机构须向受检单位出示本局下达的监督检验任务通知以及抽样人员(至少2人)的有效证件(检验员证)。以上二证不齐全,受检单位有权拒绝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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