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20:20: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包括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证件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行政执法证件。证件名称分别为《中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以下统一简称《行政执法证》)。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考核和《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行政执法证》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行政执法证》的制式设计、批准、制作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行政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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