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20:22:20
一、行政监督检查的规定有。1、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监督检查的对象。做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行政监督检查的性质。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4、行政监督检查的分类。专门监督检查和业务监督检查。专门监督检查包括两个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业务监督检查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和卫生部门等。5、行政监督检查的方法有。检查、审查、调查、检验、鉴定、勘验等。6、行政监督检查的程序有。表明身份、说明事由、提取证据、告知权利。二、实施行政监督检查权遵循依法行政原则的具体内容。1、规划监督检查内容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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