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19:55:47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抽样、品质检验、重量鉴定、验舱监装、下厂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同时检查包装.对尚未成箱成件的商品执行出口预验时,除应检查包装材料外,在正式出运、查验换证时,必须查验包装。对于从内地运抵口岸的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口岸查验时必须批批查验包装。检验人员应经常深入港区、车站、仓库、货场了解商品(包括不属法定检验的商品)的包装情况,如发现包装破损、污染及不符合出口要求的包装、应联系海关,严格把关。查验包装,应以出口合同中的包装条款和有关产品标准中的包装技术条件为依据;出口合同、标准中没有规定具体包装条件的,如以国内购销合同规定的包装条件为依据,凡不符合出口合同、标准或购销合同规定的包装条件,或者包装存在下列各项情况的,不予出证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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