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19:55:57
一、销售未经批准进口药如何处罚。《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所以,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即使药品确有疗效或者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应以销售假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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