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19:49: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报检范围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第五条 报检单填制要求为: (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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