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19:59:08
在中,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必不可少的和十分必要的。在旧中国,虽然在上海、广州、汉口、重庆、天津 等地建有检验机构,但实际上,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和签证权被国外的公证行所垄断。解放后,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在对外贸易部内设立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和检验工作。1954年1月,政务院颁布了《输出输入进出口商品检验暂行条例》,此条例一直沿用至198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止。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并于当年8月1日起实施。在过去的四十多年里,我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得到了稳步加强,检验机构逐步完善,检验技术逐步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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