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19:59:06
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原来称对外贸易公证鉴定业务。它的范围和内容十分广泛,凡是以 的地位,公正科学的态度,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工作经验,检验、鉴定各种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包装、数量、重量、残损等实际情况与使用价值,以及运载工具、装运技 术、装运条件等事实状态,是否符合合同(契约)标准和国际条约的规定、国际惯例的要求,通过独立的检验、鉴定和分析判断,作出正确的、公证的检验、鉴定结果和结论,或提供 有关的数据,签发检验、鉴定证书或其他有关的证明,都属于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范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或批准的检验机构根据对外贸易关 系人的申请,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仲裁司法机构的指定,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其他检验机构非经批准不得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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