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19:30:48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可以限制股权转让,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更高的资合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等方式转让,不记名股票交付即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