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19:31:20
1、有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行为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因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这一规定,即为有过失。2、未尽到必要说明义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没有尽到必要的说明义务,即为有过失。3、违反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的。患者在医院治疗的过程中,因为医院的原因导致了患者的身体受到了损害,为此患者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的过程中患者有举证的责任,向法院提供住院期间的检查的清单、病历和治疗的费用清单等。一、医疗纠纷谁拿钱进行赔偿。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