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20:01:34
《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和注销需办理相应登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占有和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宅基地灭失后需重新分配;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再批准再申请宅基地,受让人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分析;一、民法典的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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