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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20:01:36
法律分析: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辽宁企业退休金涨10%4月底前发放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和标准;(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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