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20:10:47
法律分析。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构的监督、内部设置的纪律监察部门、督查员等等。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条例》。第三条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第六条 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人民警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级别、工资以及辞退、奖励、培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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