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20:10:58
法律分析:根据《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应检物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其中前两类属法规的规定,需由国家有关植物检疫部门明文规定,第三类由植物检疫机关根据疫情的需要决定。1.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名单,也不论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2.列入应施检疫名单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列入应施检疫名单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范围,与植物检疫对象有密切的联系,一般都在制定植物检疫对象名单的时候,同时制定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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