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7:20:17
一、同种数罪能否实行数罪并罚。数罪可以分为同种数罪和异种数罪,同种数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均可独立构成犯罪,但属于性质相同、罪名相同的犯罪。异种数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性质不同,罪名不同。[1]对于异种数罪应于并罚,在刑法理论上并无争议,但对于同种数罪即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同种数罪的能否实行数罪并罚则不无疑问。当然,同种数罪不同于连续犯,连续犯是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意而实施数个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其主观上既有实施数行为的单个犯意,又有实施数行为的总犯意。因此,对连续犯应以一罪论处。主要理由是(1)刑法只规定了对数罪要进行数罪并罚,而并没有说对同种数罪可以不数罪并罚。(2)在司法实践中,对同种数罪一般是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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