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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7:23:37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浦刑初字第220号。公诉机关漳浦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X,男,1976年1月28日出生于福建省龙海市,汉族,大学文化,系漳浦县看守所原民警,家住漳浦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被逮捕,同年5月20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同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龙海市看守所。辩护人姚**,福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黄**,福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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