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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6:49:29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需审核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后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批准,制作《立案决定书》;若案件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则由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分析;检察院受理通饥禅知书不是立案。依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受理后还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烂银尘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拓展延伸;检察院受理通知书已送达,案件进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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