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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6:53:07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此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对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则法院可以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一、失信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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