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6:58:43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有哪些。1.突发性;对能否发生、什么时间、地点、方式爆发、程度等都是始料未及,难以准确把握。来源于三方面因素:有些突发事件由难以控制的客观因素引发;有些爆发于人们的知觉盲区;有些爆发于熟视无睹的细微之处。2.复杂性;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的结果,总是呈现出一果多因、相互关联、环环相扣的复杂状态。多变性,处置不当可加大损失,扩大范围,转为政治事件。突发事件防治的组织系统也较复杂,至少包括中央、省市及有关职能部门、社区三个层次。3.破坏性;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标志,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还体现在对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造成的破坏性冲击,进而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4.持续性;整个人类文明进程突发事件从未停止过。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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