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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7:17:31
《企业破产法》第十五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的法律效力和后果,包括债务人的义务、债务清偿无效、债务人的财产交付、合同解除或继续履行的决定、保全措施解除和执行程序中止、民事诉讼中止和向特定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或后果在《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条有明文规定。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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