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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8 03:36:14
公司解散,应依法清算后注销。清算即是核查公司财产,清理公司债务,清算的过程是否能公正、公开,事关债权人的利益的实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只规定了清算组应该通知债权人,并未规定未通知的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在此基础上对清算过程中通知的内容、通知的形式以及未通知的后果进行了规定。通知的内容:“公司解散清算的事宜”,笔者认为,至少应该包括公司决定解散的事实、债权申报时间、债权申报的联系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债权申报的期间应该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能书面送达通知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不应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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