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8 03:31:02
法律分析:一、补助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原“赤脚医生”是指,1987年12月31日前进入我县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且未享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满足上述条件,截止到2016年1月1日年满60周岁,按本实施办法规定领取养老补助。本方案实施前己去世的、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不享受补助。二、补助标准: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此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三、资金来源: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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