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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8 03:27:23
五条“禁令”一、严禁违反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二、严禁携带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五、严禁参与,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支致人死亡,或者持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本禁令自二〇〇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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