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6:23:28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汽车应受《消法》保护 近日,某法院以“汽车消费目前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所称的生活消费范畴,故不应适用《消法》予以调整”为由,驳回某家用轿车消费者依据《消法》向汽车经营者提起的诉讼请求(见背景材料一)。该判决做出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是否应受《消法》调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高度重视,特发表观点如下: 一、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汽车属于《消法》调整范围 《消法》中的生活消费是相对于生产消费而言的。消费是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广义上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狭义上仅指生活消费。《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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