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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5:52:37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商务部第2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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