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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5:43:53
明明是展厅车,却当成新车卖给消费者,厦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为此付出了代价。昨日,海沧区法院对外发布了这样一起消费维权官司。最终,一审判决认定汽车销售公司构成欺诈,要按购车款的1.5倍进行赔偿,支付363000元赔偿金给消费者。据介绍,在这起维权案当中,购车的消费者能够成功维权,关键在于取证,消费者不仅拍下了车行展厅车的车架号,还将与车行销售经理的对话全部录音。事件:付新车钱,买了展厅车。陆先生今年30岁,是一位白领。据陆先生起诉称,前年6月6日,他到海沧一家车行选购车辆,双方签的《销售订单》写明了车型,订单成交总价为25万元,订金2万元。付订金两天后,陆先生发现厂家生产的这款车一共5个版本,但是,其中并没有车行向陆先生出售的风雅版,于是,陆先生到车行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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