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6:36:37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得到合理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根据法律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应享有减轻劳动量和安排适应的劳动,并有权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法律分析;不合法,在法律规定中的七个月是按照自然月计算的。也就是从31周开始不用上夜班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拓展延伸;怀孕三个月的规培医生,是否可以申请免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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