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6:13:04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待遇 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申报范围:申请人 办理依据。1、《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2、《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三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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