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2:59:00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公安机关在单位或个人涉嫌犯罪的时候有权查封账号或财产。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对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对与案件有关的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进行冻结。安机关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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