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2:57:02
讨债公司是不合法的。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通知要求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并要求已注册的停止讨债业务。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文禁止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注册。国务院三部门也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法律分析;1、不合法;2、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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