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2:38:15
律师解答。第二条&;#8194;&;#8194;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第三条&;#8194;&;#819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194;&;#8194;&;#8194;&;#8194;(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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