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2:26:49
法律分析:该规程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重要措施,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提高全省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依据:《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 二、党组织派人谈话。1.明确谈话人和谈话时间。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并审核合格后,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应当在1个月内一起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对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思想作进一步了解。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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