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2:25:33
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一、一审法院管辖《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地域管辖《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