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2:46:40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共产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但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党员由于种种特殊原因,特别是近年党员外出打工后,与支部长期失去联系,造成党员无法到会参加选举。为了保证乡镇党委换届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由支部将情况上报乡党委逐个研究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印发)》。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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