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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2:46:44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有党员50名以上、100名以下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总支,党总支下面可设若干党支部;党员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基层党委,基层党委下面可以设立若干党总支和党支部。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第八条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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