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2:54:31
留置期限与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8小时,并应有盘问记录。批准继续盘问需立即通知家属或单位,不批准需立即释放。如需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否则应立即释放被盘问人。法律分析;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