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2:56:21
委托数量是每手股的倍数,是指在股票交易中,投资者提交买入委托时,所填写的股票数量必须是每手股数的整数倍。由于股票交易的基本单位是“手”,而一手通常包含一定数量的股票,例如在中国大陆的股票市场中,一手通常等于100股。因此,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委托的数量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如200股、300股等,而不能是150股或250股这样的非整数倍数量。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股票交易,降低交易风险,同时也有助于减少投资者的交易成本。通过限制最低交易数量,可以减少投资者的交易次数,降低散户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保护其资本利益。此外,这种限制也有助于证券公司控制佣金支出,确保其业务运营的稳健性。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则仅适用于买入委托,卖出时则不受此限制,可以包含零数。这主要是考虑到送股、转增、配股等情况可能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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