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7:38:28
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及条件:监区人民研究、监狱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审议、公示、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病情诊断、妊娠检查由指定医院进行,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由监狱组织医疗专业人员参与的鉴别小组进行。条件包括: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法律分析;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有。(一)对拟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监区人民集体研究,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生活卫生部门对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情况的鉴别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提交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同意的,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监狱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监狱提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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