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7:38:28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及办理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但不会危害社会的罪犯。对无期徒刑罪犯,适用第二项情形时也可暂予监外执行。对具备条件的罪犯,人民可直接决定,并制作决定书抄送和机关。监狱和看守所罪犯需提出书面意见并经相关机关批准。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需立案处理。法律分析;一、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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