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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7:37:17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了科学划分。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违法行为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双方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其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同等作用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以上三方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其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划分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但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负全部责任。二。交通事故主次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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